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类立法项目,但是面对高速发展的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两会上传来了希望立法进程加速的声音。
期待“超常规”时间表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了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祖善表示,从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首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有关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2016年6月,将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两会期间,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张佩东透露:“电子商务法目前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类立法项目。”所谓第二类立法项目,是根据立法条件进行的分类。第一类立法项目指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第二类包括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第三类是指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有关方面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这意味着,电子商务法距离真正出台还有数年时间。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张维华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2013年已达10万亿元,到2015年预计将达到18万亿元规模,电商立法的进程相对我国电子商务的规模而言,还是比较落后的。”
张维华给记者举了个韩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例子:“早在1999年韩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还非常小的时候,韩国的《电子商务框架法》就已经出台了,并且为了适应该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于2002年对该法律进行了修订。”
张维华介绍说,他关于加快电子商务法立法的议案已经获得30位全国人大代表的附议,并已经提交给全国人大,他希望“能使电子商务法成为重点立法项目,建议相关问题要建立超常规的时间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多方献策电商法制蓝图
张维华向国际商报记者透露了该议案中涉及的关于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内容:“建议包括该法律的适用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文档效力、市场监管、数据统计等中国电子商务正面临的主要问题。”
张佩东在谈到电商立法的必要性时指出:“电子商务是传统的经营活动在互联网上的实现,所以现行的很多法律法规、制度还适用于网络,但仍有一些领域涵盖不了。”她举例说,比如搜索引擎的出现、社会化媒体的营销、第三方支付等。另外还有一些新出现的法律关系,比如第三方支付与买卖双方的关系、商家和平台的关系等,“现行的法律条款中,很难找到对其行为进行界定的成文条款”。
其他代表也提出了对电子商务法制建设的期望。
全国人大代表、波司登集团董事长高德康就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其中包括希望电商交易平台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高德康表示,近几年电商市场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侵犯商标权的现象泛滥,这让品牌企业深受其害,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目前在所有的电商纠纷中,知识产权纠纷比例最高。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盗图”,很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卖家,在自己的店铺中侵权使用品牌企业的图片、文字、视频等,严重误导消费者。
全国人大代表、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景新海在发言时建议,应当加快网络安全立法研究,同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法律,确保市场和税收稳定。
景新海建议,形成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并细化法律制度及程序规则,增强操作性。以个人信息保护为网络安全立法的重点,树立宪法、电信条例、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对个人信息收集、占有、处理、使用的保护,研究制定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法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确保市场和税收稳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