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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提出控制以省政府名义制发公文数量

《意见》规定,要固定省政府常务会议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下午或周四上午召开。要精简会议议题,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是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决策事项,或按规定必须由省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性活动要大幅压减,举办活动要厉行节约、简朴高效,公文数量要控制……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邀请省政府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省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服务工作和公文处理三个《意见》提出新要求。


  《意见》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活动,使省政府领导同志能够腾出更多精力抓大事、议大事。除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外,省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接见、合影、剪彩等活动;不出席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各类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座谈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各市、各部门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须书面写出请示,由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协调安排。各市、各部门不得直接向领导同志发送邀请,不得越级和多头报送。


  举办活动要简朴。经批准同意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省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一律安排在定点宾馆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只安排与活动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负责同志陪同,并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住宿用餐。除外事活动外,就餐、会见等场所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省政府常务会议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省政府秘书长请假,并向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对会议决定事项要认真遵照执行,会后30日内向省政府办公厅写出书面办理情况。


  《意见》要求,要控制公文数量,除贯彻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发文外,每年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5个和25个。能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以省政府名义发文;可发便函的,不印发正式文件。非紧急重要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已发电报的不再制发文件。各市、各部门要制定发文数量控制线。


  公文质量也要提高。对重要公文文稿,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起草。政策性公文文稿起草前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大力压减文件篇幅,政策性文件文稿一般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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