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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工商分局接待投诉180余起

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临河区工商分局接待投诉180余起。在颁布20年后,经过首次大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今年的3月15日正式施行。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的资讯吧。

  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日上午9:00,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府、临河区消费者协会、巴彦淖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主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在巴彦淖尔市人民广场举行。此次活动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70多家企业、单位参与了此次活动,他们在广场设置宣传点,向市民们讲解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和不知道的消费常识。除此之外,还有商品让利促销和过期药品兑换等活动,让消费者获得实惠的同时学到了不少消费维权的知识。


  工商局、食药监局、物业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收缴的假冒药品、食品、名烟、名酒、日用品向消费者讲解甄别真货与假货的知识;向消费者讲解当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如何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维权等知识;向路人发放宣传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册子、消费者指导手册等资料;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等活动。


  据巴彦淖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河区分局12315申诉中心主任张万雄介绍,活动当天,通过现场、网络、电话等多个途径共接待投诉180余起,主要以小宗消费品、服务类投诉居多。“我们会对投诉逐一进行调查、解决,给投诉的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张万雄主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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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务接待、会议管理、公文处理等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要求,黑龙江局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会议管理办法》及《公文处理工作规范》等三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起草印发了《局党组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试行)》。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承办部门、接待标准、费用结算要求以及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接待审批程序。《会议管理办法》对黑龙江局会议分类、审批和标准、会议流程及会议费开支、报销支付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文处理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公文处理工作程序、公文格式的技术标准和要素的具体标识原则,并结合黑龙江局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充实了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局党组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试行)》明确了接待日的主要内容、时间、接待程序等,进一步规范了信访接待工作,密切了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提高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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