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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明星广告代言应有底线

不管产品是真好还是假好,代言的做法都是不负责任的,都违背了基本的诚实原则,对消费者形成了误导。已经曝光的一些案例证明,明星说好的很多产品并不好,甚至很坏,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下来,一起来看看详细的资讯吧。

  明星大腕广告代言,这些代言产品如再出现质量问题,“有麻烦”的将不仅仅是厂商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不是个别现象,除了少数代言明星缺乏责任感外,主要是因为此前法律不明、底线不清,部分明星为了利益,盲目说好的成本较小,风险较低。


  对于部分公众人物广告代言,很多国家法律都已划出红线,明确权责。美国广告法就规定,代言广告必须是“证言广告”或“明示担保”,即明星必须是使用产品或服务后有所裨益,才能为该产品或服务代言,否则其代言的广告就成为没有依据的虚假之物,明星将被处以重罚。


  我国的立法部门也在《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给明星代言套上了笼子——引入“广告荐证者”的概念,明确了广告荐证者的责任,禁止其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


  若广告荐证者虚假代言,将面临罚款,甚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与新消法相辅相成,有助于规范明星代言行为,保障广告的真实性,效果令人期待。


  “用过才说好”应该成为明星代言的底线。明星应该敬畏这条底线,自觉遵守;消费者应该监督这条底线,用市场的力量来反制提供不实代言的明星;法律应该捍卫这条底线,谁逾越了底线,就让谁背上信用污点,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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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李代沫今年26岁,是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因参加《中国好声音》演唱歌手曲婉婷的作品《我的歌声里》而走红,此前他专职学习唱歌,曾参演《屌丝男士》等剧。昨天中午12点48分,新浪微博官方认证为“中国娱乐报道官微”的微博账号曝出消息称,因选秀节目一夜成名的某光头歌手卷入吸毒事件,被警方带走调查。


  随后,平安北京发布微博证实,3月17日市公安局连同缉毒总队打掉一吸贩毒团伙,抓获8名嫌疑人。当天晚上,警方在歌手李代沫位于朝阳区三里屯某小区的暂住地内,将吸食冰毒的李代沫等6名嫌疑人抓获,在丰台区一酒店内将另外两名涉案人员抓获。


  曾经大红大紫的李代沫因为吸毒被抓,这让那些请他代言的联想、苏宁易购、同方等企业很受伤,想必今天晚上这些企业的市场部门的人员们会是一个不眠夜,在紧急撤下相关广告,并连夜商讨如何补救……


  虽然这些企业肯定在代言合同里面规定了类似这种情况下的相应条款,一般是立刻终止并可以获得相应补偿,但“在出租屋中被抓”让网友们窃窃私语,李代沫做了那么多代言广告,为何还买不起房?难度是吸毒都花了?不过,无论如何,李代沫被抓使这些企业形象受损,且正在投放的广告被迫中止,打乱了正常的市场推广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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