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修鞋店清洗过程中确有不妥之处 应予赔偿———
付女士的一双高档绣花鞋送到修鞋店干洗时被染了色,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付女士将该修鞋店告上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该修鞋店向付女士赔偿500元损失。
据付女士说,今年6月21日,她将一双九成新的西班牙产的白色帆布绣花鞋,送到一家修鞋店清洗,但取鞋时发现该鞋鞋面被严重染色。
经协商,修鞋店同意重新清洗,但经多次清洗后,仍没有完全清除鞋面染色。付女士认为,由于该鞋款式新颖,价格较高,现因清洗不当致该鞋鞋面受损而不能正常使用。
付女士称,当初她花了人民币1530元买的这双鞋,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赔偿污损费1530元和交通费400元。
对此,被告修鞋店辩称,像付女士这样的鞋,清洗程序大致是相同的,即使将该鞋送到最权威的机构去清洗,效果也差不多,该修鞋店并不存在过错。而且修鞋店当初只收了付女士10元钱的清洗费,因此同意补偿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修鞋店为付女士清洗时,应保证清洗后鞋子与原鞋品质相同。
经法庭勘验,该鞋子侧面确有黄边,据此可以认定,修鞋店在清洗过程中确有不妥之处,应予赔偿。
但是,由于付女士未能提供购鞋的原始发票,因此法院酌情判定修鞋店赔偿付女士鞋面损失400元及交通费100元。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