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青岛市民张女士在位于太清路的福奈特洗衣店,清洗了两双休闲鞋,结果其中一双鞋被洗后出现了问题,“这双鞋子洗了半个月,而且鞋子原来灰色的皮子,被洗成了一块一块的黄色,连布料上面也是。”对此,福奈特洗衣店的经理表示,“顾客送来的鞋子本身就比较脏,出现问题是磨砂的皮子掉色了。我们已经跟顾客协商过了。如果顾客实在不满意,我们可以退掉洗鞋子的费用,如果顾客还是不愿意,可以走相应程序进行维权。”
今年2月底,张女士在位于太清路的福奈特洗衣店,清洗了两双休闲鞋,“过了半个月,这双鞋才洗好,没想到看到鞋子之后,我都傻了。鞋子原来灰色的皮子,被洗成了一块一块的黄色,连布料上面也是。”张女士说,店员的解释是因为鞋子本身的原因,由于是用烘干机烘干的鞋子,导致鞋子的皮子泛黄,并表示说愿意给拿回去重新洗,用新的方法解决问题,保证让张女士满意。
第二次清洗又过去两周,张女士的母亲去拿了鞋子,张女士的母亲说:“鞋子还是那个样子,没有太多改善,店员的回复是洗这双鞋子已经很尽心了,因为造成了不便,可以让我再拿一件洗衣价格为40元的衣服,送来免费洗。店员说完把原来送洗的鞋子单据留下了,又开了一个洗衣服的单据。”但是,张女士不满意这个做法,“鞋子第二次送去洗,结果彻底成了棕色的鞋。”
记者随后联系到福奈特洗衣店的经理,他向记者介绍说,“当时顾客送来的鞋子本身就比较脏,而且出现的问题,并不是鞋子变色了,而是磨砂的皮子掉色了,本来磨砂的皮子就容易掉色。对于这件事,我们已经跟顾客协商过了,既然是我们的老顾客,所以让顾客可以再免费洗40块钱的衣服。如果顾客实在不满意,我们可以退掉洗鞋子的费用,如果顾客还是不愿意,可以走相应程序进行维权。”这位经理最后表示说。
对于张女士提出的在洗衣店清洗衣物出现问题的赔偿情况,记者咨询12315工作人员,得知根据《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衣物洗涤后未能达到洗涤标准的,经营者应给予免费返工。返工一次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经营者应退还洗涤费给消费者,洗涤前已声明不能去除或只能尽量去除的污渍除外。局部污渍单独处理容易造成色差的或因腐蚀性污渍处理后易造成衣物损坏的,经营者应重点声明,经消费者同意签字后方可再处理。
并且在第十条规定:洗涤后衣物出现洗涤质量问题,经修补仍有穿用价值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的1~6倍金额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的10~20倍金额赔偿,但不得超过衣物的实际价值。
至于具体的处理办法,记者将继续关注。
来源:青岛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