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公司保价措施大不同
周先生前些时间在淘宝购买了一台黑胶唱机。他让店家发货时做了与物品等值的保价。快递到手的时候,周先生开箱验货,发现防尘盖破碎,而且转盘电机也无法正常工作。所幸的是,事先做的保价措施,承运的快递公司很积极地进行处理,在他出示有关购物记录的截图之后,周先生顺利地拿到了赔偿。这个赔偿,让周先生非常满意,“只是按照物品价值千分之五的保价,不到四十元的保价买得值得”!
也是周先生,在结束上述的赔偿处理之后,他在淘宝购了一个木柜,因为不满意要退货需要发快递。这次,他选了另一家快递,可是物流的说法和保价政策让他很是郁闷。按周先生所述,该快递公司针对物品保价的规定是,收取物品价值3%的保价费用,而且,“只保丢不保坏”(物流的意思是,东西运丢了,他们按保价赔。运输过程中损坏了,有保价也不赔)。明明收取比上一家快递公司贵了好几倍的保价费,为什么还不管坏?
物品通过快递运送,不同的公司,保价收费标准不同,为什么待遇差那么大?
过半人“损坏不严重就算了”
本次微调查,收回有效问卷70份,其中女性50人,男性20人。
近半数受访者表示“俺是剁手党、购物狂”,40位受访者表示自己快递贵重或易损物品时会保价。仅两位受访者在物品损坏方面选择了经常有,40位表示偶尔有。但是,快递公司在派件过程中,对待损坏物品的处理有点让人难以接受,34位读者(占48.57%)选择快递派件人员“放下就走,不给验货机会”,而“不理不问”、“多次投诉无果”、“多次投诉后才答应赔偿”的,一共占了26位(占37.14%),“及时处理”的,仅14.29%。
关于“物品按价值保价后,遇到损坏或丢失,快递公司如何处理才合理”?56位读者(占80%)认为快递公司应该“按物品价值赔偿(淘宝或购物发票等为依据)”。对于没有保价的物品,62位读者(占88.57)认为快递公司应该“视物品价值按比例赔偿”或“全价赔偿”,有8位(11.42%)读者认为不保价就“没得赔”。
写清承托物品,便于维权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姚丰满认为,快递公司快递单上的免责条款属于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姚丰满说,快递公司在物流过程中造成消费者所托运的物品损坏或遗失,对此行为进行赔偿是快递公司的重大义务,而消费者索赔则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他认为,快递是否保价,不是能否得到赔偿的必要条件。保价只是快递公司不能完全履行快递合同义务时的一种赔偿方式,相当于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双方在达成托运合意时约定的一种违约条款。姚丰满提醒消费者,在填写快递单时,一定要在托运物品一栏里详细地描述所托运的物品,以便于维权。
也有律师认为,目前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目前快递公司自制的协议相当于免责条款,虽然有一定法律效力,但从降低消费者损失的角度来讲,不能一味地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应当适当提高赔偿上限标准才更人性化。不过为了避免必不要的麻烦,还是建议消费者在快递贵重、易损物品时,选择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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