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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背书在外贸业务中的应用

背书,简单地说就是在需要背书的票据或单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然后将这些经过背书的票据或单据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保单中被保险人一栏如果是开证行或收货人,同样不再需要投保人背书。接下来,一起来看看详细的资讯吧。

  1)首先需要了解什么叫“背书”?以及背书的意义是什么?


  a)背书,简单地说就是在需要背书的票据或单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然后将这些经过背书的票据或单据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b)那么背书的意义何在?


  背书的意义在于:经过背书后的票据或单据,交付给受让人后,该受让人或持票人将取得该票据或单据上载明的权利——如果是汇票,那么持票人可以向汇票的付款人主张汇票上载明的价款;如果是提单,则持票人将有权向承运人或 船公司 主张 提单 项下的货物;如果是保险单,则持票人可以向保险人(保保险公司)理赔。


  值得注意的是:背书实际上有两个动作:一个是在票据或单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比如业务中常见的 提单 ,如果收货人一栏写得是TO ORDER的,一般都要经过发货人的背书,然后交给收货人——通过 信用证 结算的,是通过议付行转给开证行,再由开证行转给收货人;以D/P方式结算的,是通过 托收 银行将单据转寄给代收行,再由代收行交给收货人;以预售货款方式结算的,则由发货人直接寄单给收货人;等等......


  2)弄明白了背书的定义和意义,就容易理解业务中常见的和搞不明白的提单、保险单等单据为什么要背书了。但在哪些情况下提单或保单需要背书或不用背书呢?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a)如上所述,如果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写得是TO ORDER,那么都要经过发货人的背书。


  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收货人一栏中写TO ORDER表示的是:收货人凭指示。那么凭谁的指示?这里没有明确说明,那么这种情况下当然是发货人有权发出指示。因此,但凡是这种表述的提单,都需要发货人背书。


  同理,保单中被保险人一栏如果是投保人的,同样需要投保人背书。


  b)如果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写得是TO ORDER OF XXX(开证行或收货人),那么就不需要发货人背书。


  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收货人一栏中TO ORDER OF XXX(开证行或收货人),表示的是:收货人凭XXX(开证行或收货人)指示。那么因为已经明确了指示人,这里当然就不再需要发货人的背书(此时发货人没有背书的权利)。因此,但凡是这种表述的提单,都不需要发货人背书。


  同理,保单中被保险人一栏如果是开证行或收货人,同样不再需要投保人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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