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华芳纺织
公告编号:2014-017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纺织”或“公司”)因与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公司”)借贷纠纷一案,经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日作出(2011)张商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判决华天公司向华芳纺织返还本金12,014,291.74元及孳息303,426.1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7,245元。华天公司后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2012)苏中商终字第0565号《民事判决》,驳回华天公司上诉,并维持原判。2013年4月6日公司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申请强制执行上诉判决结果。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7日立案执行。
2013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3]苏商申字第466号),华天公司和肖兆亚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的(2012)苏中商终字第0565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6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13】苏商申字第466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华天公司、肖兆亚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华天公司、肖兆亚的再审申请。
截至目前,本案仍在执行过程中。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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