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重招鼓励自主创新
继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2008年1号文件支持自主创新后,广州将再出重招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企业研究开发费,可按150%抵税。广州市科技局副局长弓鸿午昨日向前来视察的省人大代表汇报。他认为,对企业来说,这是比1号文件含金量更高的政策。
自主创新是广州短板
与其他大城市相比,自主创新能力弱一直被认为是广州经济发展的短板。去年8月,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率团到深圳“取经”,考察学习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验。在今年1月举行的省两会上,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直言广深自主创新差距:“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过半,广州只是27%”。
之后的3月,广州市委、市政府联合颁布2008年1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决定从今年起的连续3年,广州市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比1号文件含金量更高
但现在,比1号文件更具激励的政策就要出台,以刺激企业在金融海啸的背景下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广州市科技局副局长弓鸿午向省人大代表汇报:本月内,科技局牵头制定的《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实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就会出台,按照规定,企业可按研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他个人认为,对企业来说,这是比1号文件含金量更高的政策,“因为企业可以马上得到实惠。”
弓鸿午透露,其实早在2006年初,国务院就印发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若干配套文件,提出了“150%抵扣所得额”的政策,但由于一直没出台实施细则,该政策一直未得到执行。直到今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这项激励政策重被提起。
他说,上月24日,广州市科技局牵头制定的《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实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本月内就会正式出台。
算笔账
企业搞研发到底可以少交多少税?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研发投入100万元,并形成了企业无形资产,按照高新技术产业15%的税率算,企业一年能抵扣的企业所得税为:150万元×15%=22.5万元企业所得税,而且是税前抵扣。
责任编辑:杨静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