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向广大私募投资基金宣传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并通过相关地方行业协会、广东资本市场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和形式扩大宣传,提醒、引导辖区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主动适应监管政策变化,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抓紧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履行备案手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纳入中国证监会[微博]监管后,按照“统一、公平”的原则,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当到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法律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未予登记、私募基金未备案等情形,作出了处罚性规定。
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与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对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工作进行了规定,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直接发行产品,不需借助信托等通道。已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底以前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近期,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专门修订并发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增加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作为特殊单位客户,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为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在期货市场开立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直接以产品名义开立证券账户。
证监会为推动私募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一系列举措,打破私募行业发行产品的通道限制,有利于降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提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公信力,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广东证监局提醒辖区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主体抓紧时间,在4月底前按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和流程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着力完善合规风控机制,着力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推动辖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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