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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新劳动法”折射高福利国家人本精神

近日,英国媒体一则“法国出台新劳动法”的消息称,在法国“晚上6点后到早上9点之前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公司将不允许向员工发送邮件,也不可以向员工打电话。”这则报道在国内社交媒体上引起疯转,网友吐槽。接下来,一起来看看详细的资讯吧。

  英国媒体近日在报道法国劳动新闻的时候出现乌龙事件,把法国报道的法国一家雇主协会“Syntec”与两家法国工会“CFDT”和“CGC”在4月1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理解成了劳动法,其实这个谅解备忘录虽然是为了保障公司管理人员法定的每天11小时休息时间,但这个备忘录既不是强制性法规,也不包含其他行业工作者。


  虽然不是强制性的法规,享受此待遇的人也不包括公司管理人员,仅仅是限于普通员工,但是法国的几家企业代表和两大工会签订的这项协议还是给了国内的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白领、蓝领们一些“震撼”——下班后不允许向员工发邮件,不可以向员工打电话……这对于习惯了“领导一个电话,半夜也得爬起来”的国内某些人来说,实在是有点“天方夜谭”。


  惊讶之后,是羡慕。在欧美一些高劳动福利的国家,上班时间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可是到了下班时间,想让我多干一分钟的活也是不可能,到点就走人,是他们认为的天赋人权,任何老板、任何工作借口都无法干涉他们的“八小时之外”的时间,正是因为有着这样传统而又坚定的劳动福利观念,所以在我们看起来那么“不正常”的现象,在欧美国家则显得非常平常。


  目前国内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因为随着各级工会以及工商联和中国企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联合参与,一般规模以上企业在集体工资协商以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方面,只要企业生产经营没有大问题,基本不会出现拿不到工资的情况,但是在劳动时间的遵守方面,情况比较复杂,特别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比如矿山、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超时加班现象比较严重,而对于此类现象,劳动监察部门往往在监督和执法层面比较难取证,所以造成一些企业主有恃无恐,变相加班的手段层出不穷。


  其实在国外之所以有如此良好的劳动福利环境,除了文化传统和个人劳动全力维护意识比较强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外对劳动者劳动权利保护是实行严格的个人举证制度,只要劳动者在加班时间拨打举报电话或者保留相应证据,企业主就要付出巨大代价,甚至要被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力度非常大,所以很少有企业主敢以身试法。


  反观国内,即使企业主加班超时现象严重,一般也都是被“责令”整改,真正处以罚金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少之又少,因为在很多人眼里,即使是执法者的严重,超时加班可能只是小问题,和克扣工资相比,不值得那么重视和使用严厉的处罚手段。


  劳动福利权是每个劳动者的“天然”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侵犯,法国的所谓的“新劳动法”虽然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法规定,但是它也给我们诸多启示,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以人为本,要从细节开始做起,从不给员工下班后发一封邮件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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