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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接待有“售后服务”

律师接待有“售后服务”,在律师来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开展回访,了解律师对接待人员服务态度、服务内容的满意度,对网上预约阅卷、案件流程信息推送的知晓情况,以及对检察机关改进律师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起来看看详细的资讯吧。

  “吴律师,您好,我是闸北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请您对我们提供的阅卷服务作出评价。”近日,上海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接到了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的回访电话。


  为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该院探索建立了“窗口接待评价制度”,规定在律师来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开展回访,了解律师对接待人员服务态度、服务内容的满意度,对网上预约阅卷、案件流程信息推送的知晓情况,以及对检察机关改进律师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数据核查的方式检验窗口接待质量,收集反馈意见。


  该院推出的“窗口接待评价制度”被律师们称赞为检察机关提供的“售后服务”,吴律师就是受益者之一。前不久,他的手机接到了一条提示短信,“你的14…457(申请流水号)案件进程查询预约已审核通过……”


  通过这个服务,吴律师能即时获取自己接受委托的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流程信息。在接到该院回访电话时,吴律师给出了满分。


  “新服务”的推出给律师执业带来了更多“惊喜”,而“旧服务”的不断改善也给律师带来了更优质的服务。在回访时一位律师提到,利用“速拍仪”翻拍案卷刻录光盘的阅卷方式,提高了律师阅卷的效率,但有时律师阅卷后会直接去看守所,无法携带笔记本电脑观看光盘,希望增加复印服务。


  但该院检察官也注意到,由于案卷中的证据在庭审前都是秘密的,使用“速拍仪”拍照刻盘,打印出来时有“律师阅卷”的水印防范泄密。如果增加复印服务,也要采取必要的防泄密。为此,该院刻制了“阅卷复印专用章”,既方便了律师,也防止了泄密。


  该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孙松俊介绍,“回访的意义重要的是及时收集律师意见,分析问题解决的可行性,落实整改措施,这就是我们要用"售后服务"理念来做律师接待工作的意义”。


  据了解,2014年2月以来,该院已经受理了律师阅卷71人次,开展回访38人次,收集反馈意见7条,制定相应整改措施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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