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制度是人才优先发展的根本保障。要完善党管人才体制机制,总结和推广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尽快形成制度,逐步建立能够持续吸引、凝聚国际国内人才的制度体系,确立人才制度比较优势。
优化党管人才的工作格局。落实党管人才责任,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凝聚广大优秀人才投入转型发展主战场,实现“人才跟党”走。重点提高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水平,着力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合作,构建左右衔接、上下贯通的人才工作机制。
克服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对人才资源的不合理分割,彻底打破专项人才政策相互脱节、相互掣肘的困局。不断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好“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抓落实的责任传导机制。
建立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人才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参与各类人才的引进与培育工作,提高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促进人才公平竞争、合理流动。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抓手,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以及更能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的地方流动,让人才在流动中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同时,巧用市场规律,引导人才从发达国家和地区持续回流。
探索建立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长效机制。适应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展需求,有重点地建立技术转移平台、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孵化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高端人才智力引进方式,坚持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人才观为指导,推动校地、校企合作,引领、支持企业与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国际化创新型企业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转化平台,加速研发成果产业化进程。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构建结构布局合理的人才梯队。
逐步建立人才工作法制体系。选取若干典型地区开展人才立法试点,制定地方性的人才法规,对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以及人才发展投资体系、人才权益保障、人才服务机构等相关问题开展立法探索,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条件成熟时,推出全国性的人才法律,逐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国际规范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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