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克服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的消极影响,保障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实体经济领域企业的稳健经营,促进居民就业,乌出台对出口企业、主要工业领域企业和小企业实施定向支持政策。具体包括:加快基础经济领域设备和工艺的现代化改造过程,引进现代化的、灵活的小型工艺设备,生产高品质的、有竞争力的出口导向型产品;继续提高国产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扩大销售规模,开发新品种和有前景的销售市场;大幅降低生产消耗和产品成本,包括工艺技术的合理化、降低材料和电能的使用量及其他消耗;引进产品质量管理国际标准体系,实行灵活的价格政策,在国际市场价格快速变化的条件下完善出口机制。
出口企业将获得的具体优惠还包括:2009-2010年,企业可按低于规定的标准折旧,在国际市场商品的价格低于其出口商品价值时可暂停折旧6个月;出口企业的增值税返还时间由原来的30天缩短到20天;纺织企业购买皮棉的银行担保有效期从90天延长到120天;2009年,出口企业因未能及时收汇而被罚款的期限从30天延长至60天;商业银行向出口企业提供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贷款的利率将不超过再贷款利率的70%(目前的再贷款利率为14%);2009年向出口企业提供的所有能源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涨价幅度将控制在6-8%之间。
责任编辑:杨静
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