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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施行差旅报销“新规”

草之林:为云南施行差旅报销“新规”点一赞,云南今年5月实施新规“严管”省级机关差旅费,其中,“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的费用”、“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等,成为这一新规的亮点。

  云南今年5月实施新规“严管”省级机关差旅费,其中,“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的费用”、“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等,成为这一新规的亮点。


  与2008年的《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比,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规”更“强调节约”,同时在增加了“监督与问责”的新条款。


  “强调节约”,是“新规”亮点之一。以往各级各地的行政办公经费数字庞大,其中绝大部分都被差旅费报销所“吞噬”,不管领导干部还是机关办事人员,外出开会或办事,动辄一行数十人,犹如“赶场”游街一般,异常“热闹”;不管距离远近,只要能坐飞机的绝不坐火车,只要能享受高等机舱的绝不呆在普通机舱;到了目的地,只要有资格可以享用豪华宾馆,绝不住一般旅社;而且,不少人员还以外出学习、考察为借口,大行观光旅游之事……外出所有开销,一古脑地填在报销单上,主要领导签字,一笔办公经费就“烟消云散”了。


  而“新规”对此就有了严格而细致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的费用”,省级领导出差,“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省级领导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伙食费“每人每天100元”。此“新规”可谓细密周全,为“厉行节约”,从出行、住宿、吃饭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界定、操作也简便易行。


  增加“监督与问责”条款,是“新规”亮点之二。“新规”明确规定,“省级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内控管理”,是对主要领导的提醒和要求,因此,按此要求严格管理,必将让出差者无空子可钻,只能按照“新规”要求行事。“严肃处理”,是对主要领导及出差人的警告,意味着不按“新规”办事,将视为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必将付出相应代价。


  施行“新规”,加强机关单位旅差费报销管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举措,是政府开源节流工作的重要抓手,笔者为之叫好,同时也希望,其他地方政府机关、部门也应学学该“新规”,特别是要在贯穿执行上做到不偏不倚、严格而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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