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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鞋遇质量问题引纠纷 消协帮调解

消费者刘某称其花费530多元在某鞋店购买一双品牌时装鞋,穿过两天后,鞋子出现质量问题,鞋面右上角有个“包”,不匀实。为此,刘某要求商家予以退货,但商家没有给出合理解决方案。刘某只好到县消协进行投诉,希望消协帮其维护合法权益。

  5月26日下午,新野县消协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刘某称其花费530多元在某店购买一双品牌时装鞋,穿过两天后,鞋子出现质量问题,鞋面右上角有个“包”,不匀实。为此,刘某要求商家予以退货,但商家没有给出合理解决方案。刘某只好到县消协进行投诉,希望消协帮其维护合法权益。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鞋子进行查看,并到鞋店进行调解。商家认为,刘某的鞋子已穿戴2天,影响了二次销售,不属于退货范围。根据鞋类商品“三包”有关规定,凡在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提供免费包修服务,消协工作人员对买卖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将该鞋返厂维修,以保证鞋子的美观和消费者的舒适性。消费者刘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协提醒消费者以下鞋类三包小知识:


  一、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是:自售出之日起,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三包”期限为一个月;价格50元(含50元)至100元以下的二个月;价格100(含100元)以上的为三个月。


  二、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范围是:确因质量原因出现脱胶、掉跟、断线等情况,经销者应当免费给予修理,修理期限为七天,确需送外地及生产厂家修理的,修理期限为30天。如按期未能修复的,应当允许调换,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


  三、凡消费者购买鞋后即发现其尺码与国家标准不符,或者两只鞋颜色不一,大小不等和均为一边脚的,经销者应给予调换,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


  四、“三包”期内(扣除送修时间),对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脱胶、鞋底断裂、鞋面皮鞋断裂等质量问题的鞋,经销者应尊重消费者的意见,作调换或退货处理。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1、无信誉卡或购物凭证的;2、标明降价销售的“处理品”;3、超过“三包”期限的;4、自行修理和人为性损坏。

来源:慧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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