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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从明年5月1日起禁售六价铬超标皮革产品

  记者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此项禁令是欧盟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对市场上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皮革类产品六价铬含量,提出限制要求。根据规定,与皮肤接触的纺织皮革物品及含皮革零件的物品,如果六价铬含量超过3mg/kg,就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近日有消息称,欧盟将从明年5月1日起,禁售六价铬超标皮革产品。那么,这个禁令对台州市的鞋类出口企业有影响吗?


  记者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此项禁令是欧盟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对市场上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皮革类产品六价铬含量,提出限制要求。根据规定,与皮肤接触的纺织皮革物品及含皮革零件的物品,如果六价铬含量超过3mg/kg,就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事实上,早在2011年12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就对鞋类产品做出了类似规定。”该局检科分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六价铬为吞入或吸入性毒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及粘膜侵入人体。3mg/kg的浓度足以引起过敏性反应,一旦致敏,就有可能会对人体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


  “鞋类是台州市的第一大出口行业,年出口额达15多亿美元,而六价铬含量超标是鞋类产品常见的不合格因素之一。”该负责人说,去年他们针对皮革中的六价铬含量,共检测了265批次,检出结果超标的有61批次,不合格率高达23%,部分产品六价铬含量甚至超过了100mg/kg,产品质量风险较高。


  对此,该负责人提醒台州市的鞋类出口企业,要加强对原料的质量控制,尤其是对六价铬含量的检测。“原材料和成品中的三价铬,在加工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会受环境影响转变为六价铬,这一点要尤为注意。


  相关链接:我国出口皮革制品面临的欧盟法规主要包括:


  PFOS指令。2008年6月27日,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简称PFOS指令)正式生效。要求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含量不能超过总质量的0.005%。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过去被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我国纺织、皮革产品的出口企业深受影响。


  DMF禁令要求。2009年1月29日,欧盟成员国决议在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DMF(富马酸二甲zhi)含量超过 0.1ppm的消费品投放市场或销售;已投放或销售的含有DMF的产品应回收,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上述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此前,法国、比利时和西班牙已于2009年初发布了DMF禁令。


 


  铬酸盐法令。近期,德国联邦食品、农业与消费者保护部发布通报称,由于铬酸盐是最重要的过敏原之一,法令规定与人体接触的皮革制品仅允许以最终产品中检测不出铬酸盐的方式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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