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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鞋类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联席会召开

  四川省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李劲松出席会议,对做好迎接国家质检总局检查验收工作提出了要求。副区长张吉广对牵头创建的武侯新城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以及鞋业龙头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检验检疫局轻纺处负责人介绍了前期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了质检总局关于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新要求并且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

  6月10日,“武侯区鞋类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联席会暨示范区企业培训会在四川外销鞋城召开。


  四川省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李劲松出席会议,对做好迎接国家质检总局检查验收工作提出了要求。副区长张吉广对牵头创建的武侯新城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以及鞋业龙头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检验检疫局轻纺处负责人介绍了前期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了质检总局关于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新要求并且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


  消协提醒消费者以下鞋类三包小知识:


  一、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是:自售出之日起,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三包”期限为一个月;价格50元(含50元)至100元以下的二个月;价格100(含100元)以上的为三个月。


  二、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范围是:确因质量原因出现脱胶、掉跟、断线等情况,经销者应当免费给予修理,修理期限为七天,确需送外地及生产厂家修理的,修理期限为30天。如按期未能修复的,应当允许调换,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


  三、凡消费者购买鞋后即发现其尺码与国家标准不符,或者两只鞋颜色不一,大小不等和均为一边脚的,经销者应给予调换,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


  四、“三包”期内(扣除送修时间),对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脱胶、鞋底断裂、鞋面皮鞋断裂等质量问题的鞋,经销者应尊重消费者的意见,作调换或退货处理。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1、无信誉卡或购物凭证的;2、标明降价销售的“处理品”;3、超过“三包”期限的;4、自行修理和人为性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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