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税局认真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精神,使政策创新示范和市场拉动作用正逐步显现出来。2012年10月至今,累计办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2.23亿元。
租赁出口当期一次性退税,缓解了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压力,拉动了国内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中国制造”走出去步伐。目前,东疆保税港区工银租赁、招商租赁等多家企业积极洽谈海洋石油平台、船舶、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设施等租赁业务,预计涉及金额102亿元,将实现出口退税额14.7亿元。
据了解,按照政策规定,准许对注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向境外租赁货物和向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业务,凡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的,实行增值税、消费税一次性出口退税政策。
该政策试行以来,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民生嘉祥(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采购6条工作船租赁给中海油下属公司供沿海采油作业使用,为国内首笔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业务,总价款5.64亿元,实现出口退税额8195万元。
为了确保政策落地,天津市国税局货劳处会同基层国税部门及时召开政策宣讲会,详细讲解融资租赁企业与货物范围、申报出口退税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以及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融资租赁企业创造便利条件。
在此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范对出口退税认定、申报、审核等环节的管理,推动政策实施与风险防范相结合。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有效实施,填补了相关业务空白,激发了相关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热情,释放了积极的政策效应,促进了对外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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