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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出台直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玉林市出台直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接下来,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的资讯吧。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差旅费管理,玉林市于6月中旬正式出台了《玉林市市直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与旧的市直差旅费管理制度相比,新出台的办法删除了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到区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差旅费的内容;二是组织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以及带薪参加其他各种短期学习期间发放伙食补助费的内容;三是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由召开会议单位发放误工补助的内容;四是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相关费用内容。 增加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内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原则上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针对目前差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央“八项规定”,新《办法》明确,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严禁向接待单位转嫁费用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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