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7月11日,宜宾珙县财政局重新出台了《珙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于7月1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差旅费补助范围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其工作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办法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标准。规范了工作人员乘飞机、火车(含铁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和其他交通工具行为。
办法规定,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上限标准按县内、县外市内、市外省内分别为100元、300元、300元,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住宿费上限标准按县内、县外市内、市外省内分别为100元、260元、300元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办法还就出差生活补助、公杂费、交通费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要求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办法规定自行结算食、宿等费用,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凡由接待单位安排生活用餐或(含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其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其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珙县县委县政府要求,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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