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日起,国务院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随后,各类市场主体新登记户数猛增。据天津市工商局统计,改革一个月内,天津新核准各类市场主体名称19594个,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15640户。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释放出巨大的政策红利,也为税务机关征管带来新问题,倒逼税务管理方式方法必须转变。
笔者在实际征管中发现,“松绑”注册资本和住所登记,为税务机关带来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税务登记信息失真较为严重。目前,天津市国税局、地税局在行政许可中心实行联合办证,在办照时采集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信息。然而对于获得的纳税人数据,在后续税务管理时发现,许多新增市场主体存在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不实、“一地多照”、“一照多地”、电话号码错误等问题突出,税务机关无法和纳税人取得联系。
二是税务申报率明显下降。一方面,部分市场主体纳税意识薄弱,办照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不清楚纳税申报等事宜,或者听说国家给予月收入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以为税收全免了,就不进行纳税申报;另一方面,不少市场主体办照后无业务或不经营,经营者缺乏税收专业知识不会纳税申报,也无力承担代理纳税申报费用,导致长期不申报。
三是新增纳税人税收不理想。根据笔者对去年同期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123户企业跟踪调查,发现除缴纳注册资本印花税以外,零税额户高达78.9%,纳税额超过1万元的企业仅9户,户均税收贡献度较低。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经查无下落的并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认定为非正常户,非正常超过三个月的,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在实际征管中,由于信息失真无法和纳税人取得联系,无法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或者通知其申报营业者也长期不申报,按照地址也无法找到纳税人的现象非常普遍。
基层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达到四五百户,个别甚至超过千户,也无暇将大量精力专注于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只好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宣布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笔者对123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市场主体跟踪结果显示,一年后非正常户比例高达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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