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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等投诉量居首

  据介绍,2014年上半年,在商品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投诉量居前三位。其中,涉及房屋 (商品房)及建材类、交通工具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的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而其余种类均呈下降趋势,特别是涉及食品类的投诉不仅延续了一季度的下降趋势,而且在半年度商品大类投诉中下降幅度最大。

  2014年上半年,在商品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投诉量居前三位。这是记者在7月22日由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度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获得的信息。2014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397件,解决14207件,投诉解决率98.6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95.32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22.52万元;全省各级消委组织接受消费者咨询8.85万人次,由消费者提供线索,消委组织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金额为9.69万元。


  质量问题占投诉案件总量50.93%


  统计数据显示,在2014年上半年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7332件,占总量的50.93%;售后服务问题1611件,占11.19%;合同问题755件,占5.24%;价格问题665件,占4.62%;虚假宣传问题456件,占3.17%;安全问题249件,占1.73%;计量问题182件,占1.26%;假冒问题167件,占1.16%;人格尊严问题52件,占0.36%;其他问题2928件,占20.34%。


  从统计数据来看,涉及商品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仍较为突出,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与2013年同期相比,涉及合同和售后服务性质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相对较大。由此可见,一方面消费者对平等主体间的契约意识有所增强,消费者在注重商品质量的同时,对商品售后服务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涉及质量、价格、假冒和人格尊严方面的投诉有所下降,虽然质量类投诉居投诉总量首位,但其下降幅度最大,这也反映出商品质量正逐步向好。


  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投诉量最多


  据介绍,2014年上半年,在商品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投诉量居前三位。其中,涉及房屋 (商品房)及建材类、交通工具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的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而其余种类均呈下降趋势,特别是涉及食品类的投诉不仅延续了一季度的下降趋势,而且在半年度商品大类投诉中下降幅度最大。


  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消费者在服务领域投诉中,涉及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和邮政业服务类(物流)的投诉量位居前列,与2013年同期相比,公共设施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卫生保健服务等投诉占比有所下降,而销售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电信服务、邮政业服务(含物流)、生活、社会服务类、旅游服务、金融服务等投诉呈上升趋势。这也反映出消费者在服务类消费中维权意识增强。


  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


  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新增的亮点条款“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有条件退货”、“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举证责任倒置”、“金融消费维权”等更有助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中,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有条件退货成为新的投诉热点。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非现场购物投诉202件,去年同期受理111件,相比上升幅度为81.98%。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有条件退货的权利,同时还规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以平衡双方权利与义务。新《消法》实施三个多月以来,七天无理由退货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与之同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也逐渐成为新的增长点。


  值得一提的是,新《消法》被认为为消费者增添维权利器,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亦在增强。今年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金融类消费纠纷123件,占投诉总量的0.85%,虽然金融类消费投诉总量不大,但其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戚戚相关,消费者对商业银行的收费、服务项目、格式条款和安全责任等问题反映较为突出。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首次将“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明确纳入新《消法》的调整范围,更加明确了金融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金融消费者维权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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