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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自1月28日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重庆市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率先全面实施改革的省市之一。除按国务院要求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外,重庆还在“先照后证”、放宽经营场所条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先行探索。接下来,一起来看看详细的资讯吧。

  7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23家中央媒体来到重庆,就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展、经验进行了座谈和实地采访。对此,华龙网记者将重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梳理与回顾。


  改革一: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等限制


  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降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是改革的首项内容。这项改革大大降低了注册资本的门槛,让更多创业者得以迈入创业大门。


  在市工商局发布的《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同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同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由股东(发起人)自行申报注册资本,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自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改革二: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改革的内容不仅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也通过简化手续,减轻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些负担。


  《实施方案》中规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的信息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等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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