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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李丽:挑灯苦战为劳务工拿回血汗钱

陈李丽是深圳龙岗街道劳动仲裁庭的仲裁员,从2002年开始,就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年均办理案件超过200宗,平均每三天就要办结一宗案件,对促进辖区劳资和谐作出了突出贡献。2012年她被授予“深圳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我觉得劳动仲裁工作是一项具有崇高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的工作,我有责任把这项工作做好。”陈李丽说。


  业务扎实成绩突出。2011年以来,陈李丽同志年均办理案件达到200多宗,即便工作量如此之大,她从无怨言,而是埋头苦干。在办案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法律效果,以及与经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为维护龙岗街道大大小小上千多家企业和数十万外来建设者的合法权益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和热血,进一步增进了劳资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团结同事服务职工。日常工作中,她主动配合帮助劳动部门领导做好仲裁庭的工作,做好“传、帮、带”工作,帮助新进的仲裁员尽快熟悉掌握业务,碰到疑难问题帮助大家一起解决。紧密结合实际,自觉学习新形势下的劳资情况,虚心请教,不断钻研,认真总结,不断提高服务人民、干好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勇于创新,廉洁奉公,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劳动仲裁员良好形象,甘当和谐社会的润滑剂。


  陈李丽立足于以往的办案实践,在学习借鉴他人经验的基础上,更增多了对工作方式、方法的思虑和研究。她把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穿于审理具体仲裁案件中,做到了在“维权中普法,在普法中维权”,让当事人在案件中学法、知法。一些企业因此举一反三,对企业内部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等存在的漏洞进行规范,从而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经营。陈李丽还根据区仲裁院精神,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成本和实际利益,对案情简单的案件,做到当庭裁决、当庭调解,简化了仲裁程序,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陈李丽,一名普通的女仲裁员,正在平凡的岗位上无私地奉献者自己的青春和力量。(蓝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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