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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档案局发出区直机关第一份电子公文

《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情况通报》没有经过抄信封、装信封、糊信封、寄信封的流程,为了配合做好该项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提前告知自治区档案局信息处,在立体交换开通之时,自治区档案局发出了区直机关第一份电子公文。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档案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印发的文件《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情况通报》没有经过抄信封、装信封、糊信封、寄信封的流程,而是通过自治区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经鼠标轻轻点击,发送到区直机关,这是我区发出的区直机关第一份电子公文。


  今年7月初,自治区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启动区直机关的电子公文立体交换,意味着区直机关的公文交换可以通过网络完成。


  为了配合做好该项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提前告知自治区档案局信息处,在立体交换开通之时,自治区档案局发出了区直机关第一份电子公文。


  目前,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立体交换业务还在试运行,系统正式运行后,政府机关间的文件交换将取消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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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引诱老人多次给其借钱,田某某还主动要求给老人写借条,并在借条中写入利息,利息从50%-800%不等。76岁的老人王某某就给田某某“借钱”高达44.75万元,甚至在自己的养老钱借完后,又向自己的朋友亲人借钱再借给田某某。2013年4月,老人王某某终于在家人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2010年5月-2013年4月期间,田某某共向22位老人“借钱”,借条金额高达112万元,查证属实的金额达82.23万元。


  检察官说法:本案审查过程中,田某某一再声称自己只是借钱并非诈骗,区分诈骗罪与民事借贷行为的关键因素在于行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案中,田某某为骗取借款而写的欠条、允诺的利息尽管表面上存在,但仅仅是一种手段,旨在令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是实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目的的手段。而实际上田某某并未偿还能力,且所得钱财多被用于赌博挥霍,故此,田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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