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国家尚未将上述有害物质要求纳入皮凉鞋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中,为评估皮凉鞋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监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皮凉鞋产品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采用GB/T 19941-2005《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GB/T 2912.1-2009《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等10余项国家标准,对皮凉鞋产品中游离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六价铬含量、富马酸二甲酯含量、可萃取重金属(铅、镉、砷)等项目进行了风险监测。
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40批次样品,涵盖上海市生产、销售的主要品牌。经检测,1批次产品直接接触皮肤部位的游离甲醛含量高于参考值75mg/kg;3批次产品检出六价铬,其中两批次高于参考值10mg/kg,有1批次的六价铬含量甚至高达86mg/kg;40批次产品检出可萃取重金属铅,但含量均低于参考值1.0mg/kg;10批次产品检出可萃取重金属镉,但都低于0.1mg/kg;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富马酸二甲酯、可萃取重金属砷指标均未检出,具体内容可在上海质监局官网进行查询。
针对此次风险监测结果,上海市质监局告知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质监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强质量控制,降低或消除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将皮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建议完善相关国家标准。
上海市质监局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积极消除产品存在的可能危害,加强原材料采购把关;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出厂检验,保证从原料到成品的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在标签上正确规范标识产品分类,以提示消费者正确穿着使用。
消费者也应尽可能在正规百货商场、皮鞋专卖店购买质量信誉好的企业生产的皮鞋产品;选购皮鞋产品时,不要选择有明显刺激性气味的产品。购买及穿着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上的分类,如果不是直接接触皮肤类,应穿着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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