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2月1日起,土耳其公报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进口(进口:21/2009)登记措施开始生效。土耳其2008年12月31日官方公报27097宣布了事先登记要求的原则和程序。香港所有纺织品、服装、服饰,包括皮革附件和头饰销售商都应该注意,这项规定适用于下列HS编码章节:
4203.10,4203.21,4203.29,4203.30,4303.10,43.04,第50章,第51章,第52章,第53章,第54章(不包括5407.20),第55章,第56章,第57章(不包括57.01和57.02),第58章(不包括58.05),第59章,第60章,第61章,第62章,第63章(不包括6305.32和6305.33)和65.05。
从这些章节/编码中,香港卖家可以看到,进口公报适用于丝绸,羊毛,棉,人造丝和短纤维,地毯和其他纺织地板覆盖物,特别梭织面料和花边,针织或钩织物,所有各类衣物及衣服(不论是针织或钩针或非针织),毛毯,床单和桌布,窗帘,纺织袋和包装袋,发网,钩针纺织帽子和头饰。
任何上述产品的土耳其进口商必须在所谓的记录中心进行进口资料登记。唯一可豁免注册义务的条件是,单一海关入境申报数额毛重等于或小于5公斤。
进口商需要注意,上面提到的登记证,或者(电子)媒体数字记录是海关行政部门要求的海关入境申报登记,不论生产国家。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90天,证书不能用于一个以上的海关入境申报,也不能延长,证书不能移交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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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楠
来源:中国服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