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出台十多项地方性法规、规章
上海形成多层级地方性劳动法规规章体系
《劳动法》颁布20年来,上海围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国家法律,市人大及时开展地方立法,市政府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总工会等积极参与立法起草相关工作。
本市相继颁布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条例》、《失业保险办法》、《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集体合同条例》、《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等十多项地方性法规、规章,同时,本市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从立法层面保障《劳动法》的贯彻实施,逐步形成了多层级的地方性劳动法规规章体系。
本市各方面全面贯彻《劳动法》
劳动者就业、培训、社保等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本市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的促进就业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形成合力促进就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近些年来,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5%以内。同时,鼓励灵活就业和托底安置相结合的就业援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得到适当的扶持和安置。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稳定岗位、就业援助等特别计划顺利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本市基本形成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体系。一方面,建立了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2013年本市职业技能培训56.7万人。另一方面,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2013年中高层次培训比重达到46%;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28%,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本市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快速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稳步实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
本市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二十年前的220元提高到今年的1820元,劳动者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顶层设计源头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要问题
多层面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基本建立
本市政府部门和工会在企业内部推行集体协商机制和职代会制度建设,搭建了企业和职工有效沟通的平台,形成了运转有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建立,并逐步向街镇层面延伸,为上海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了机制性作用。同时,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等,加强顶层设计,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全市劳动关系领域的许多重要问题。
本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不断完善。全面建立市、区(县)两级劳动争议仲裁院,市中院和大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了“劳动争议审判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有效化解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专业力量。
全市推行的“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模式,加强了对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的监督和指导力度。本市劳动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当年3000余件增加到2013年当年近17000件,通过执法,追缴社会保险费、责令补发工资报酬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劳动力市场秩序日益规范。{page_break}
扎实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
切实履行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职责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路)《劳动法》及时回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如何发挥作用,明确了工会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地位,为新形势下工会依法维权明确了定位,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市总工会副主席茆荣华在昨天召开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谈及,多年来上海各级工会认真宣传贯彻《劳动法》,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积极作为。
组建工会提高劳动者组织化程度
各级工会不断探索工会组建的新方法、新模式,以非公企业为重点,以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入会为重点,以经济园区(工业区)、开发区、楼宇、街道、社区、一条街等区域为重点,探索创新工会组织体制。目前,全市建会单位达到35万家,会员数923.7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332万人。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各级工会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两项机制建设,在实现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签订集体合同3万多份,覆盖职工593万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5万多家,覆盖职工483万人。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事业单位已建职代会10131家;非公企业职代会独立建制36856家,已建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6260家,覆盖非公企业173443家。
构建起职工立体化的维护机制
各级工会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强化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化解工作,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化解劳动争议联动机制,与市劳动监察总队建立了区县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联动机制,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建立了三方联合调解机制,为广大职工构建起立体化的维护机制。
参与政策制定注重源头维护
上海工会还注重在源头参与上发挥应有作用,积极参与本市就业政策、最低工资、劳务派遣用工等政策的制定,积极推动地方劳动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地方法规的出台,有力推动了本市劳动法制建设进程。
本市将进一步完善贯彻实施《劳动法》相关配套规定
促就业保和谐,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路)贯彻《劳动法》政府部门今后重点研究和关注的问题是哪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昨天召开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表示,当前本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就业形式多样化、人口老龄化等趋势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贯彻实施《劳动法》的相关配套规定,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该负责人表示,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继续完善贯彻实施《劳动法》的相关配套规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立法安排,制定与本市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配套规定和措施。同时,进一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继续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把促进就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使城乡劳动者享有均等化公共人力资源服务。
在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她表示,将根据国家“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做好城乡居民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工作。
在继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方面,她表示,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参与起草修订《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强化对企业守法情况的动态调查和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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