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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成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站

烟台成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站,根据工作程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在审查受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人员,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及工伤赔偿,可申请专门的法律援助。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劳动者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渠道,我市近日专门成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

  经济困难的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支付工伤待遇、因劳动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补偿,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及工伤赔偿,及其他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形,均可申请援助。

  援助站设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机构名称为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的共同管理和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解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法律咨询。

  根据工作程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在审查受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人员,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对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且明确表示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发放并指导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交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对一般情况的法律援助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进行审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特殊情况的法律援助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在收到申请的当日为申请人指派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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