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 2014 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27件,已办结1322件,解决率达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5.57万元。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 从性质类别看: 质量问题933件,占投诉总量的61.1%;合同问题83件,占投诉总量的5.44%;计量问题13件,占投诉总量的0.85%;售后服务问题128件,占投诉总量的8.38%;价格问题68件,占投诉总量的4.45%;假冒问题11件,占投诉总量的0.72%;虚假宣传问题12件,占投诉总量的0.79%;其他问题243件,占投诉总量的15.91% 。
(二) 从商品或服务类别看: 家用电子电器类305件,占投诉总量的19.97%;服装鞋帽类226件,占投诉总量的14.8%;交通工具类122件,占投诉总量的7.99%;生活、社会服务类133件,占投诉总量的8.71%;日用商品类140件,占投诉总量的9.17%;首饰及文体用品类33件,占投诉总量的2.16%;房屋及建材类113件,占投诉总量的7.4%;食品类71件,占投诉总量的4.65%;烟酒和饮料类18件,占投诉总量的1.18%;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4件,占投诉总量的0.92%;农用生产资料类44件,占投诉总量的2.88%;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22件,占投诉总量的1.44%; 邮政业服务11件,占投诉总量的0.72%;销售服务类13件,占投诉总量的0.85%;其他商品和服务类109件,占投诉总量的7.14% 。
二、热点分析
(一)百货类
百货类投诉主要存在以次充好、抬高标价、虚假打折、欺骗误导消费者,展示样品与实际购得商品不符、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现象。食品投诉上升趋势非常明显,有的经销商甚至为了牟取暴利篡改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导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深受其害。
(二)家用汽车类
家用汽车投诉逐渐增多。一是质量问题,表现在发动机故障、密封不严、空调不冷、甲醛超标。二是二手车交易中存在大量问题,合同约定不明,故意隐瞒汽车缺陷等问题严重。三是维修质量没有保障,送修车辆经过多次维修仍不能排除故障,有的修理厂使用劣质假冒零配件。汽车新三包规定实施后对汽车经销商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在实际维权工作中,汽车作为消费贬值品,在日拖不结的情况下,消费者还是存在维权困难的情况。
(三)家用电子电器类
质量投诉仍是重点,集中在电子通讯行业尤其是手机质量投诉较高。主要表现在:手机死机、自动关机、按键不灵、售后服务不到位。部分经营者还存在违法行为,如出售翻新机、水货机等。手机经营者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为由逃避三包责任。售后部门虚报维修价格,对消费者手机零部件进行以旧换新、以次充好等现象。消费者在维修时不注意收集证据,待投诉举证时才发现证据缺失,给维权工作带来难度。
(四)服装鞋帽类
消费者对服装鞋帽的投诉主要集中于产品质量上,如真丝衣物拔 缝、衣服脱色,皮鞋开胶、开线、皮面开裂等等。鞋类商品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处理,服装类商品缺乏相关处理规定,加之难以鉴定,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五)电信服务类
消费者对电信服务类的投诉主要体现在:运营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取服务费后并未提供相应服务、工作人员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服务如何收费导致欠费停机等。
(六)保险服务类
消费者对保险服务的投诉主要是人寿保险销售前期存在的销售误导行为致存单变保单,还有后期服务不到位,导致保单失效,消费者遭受损失。
( 七)网络、电视等邮寄购物类
网络、电视购物是通过邮寄来完成,商品质量问题多。消费者在购物前未能接触实物,只能通过网络、电视的广告了解商品,质量、售后服务难以保障,销售商和厂家之间相互推诿,不兑现购物广告上的承诺,不履行三包责任。因为是异地消费,处理投诉时难以联系销售方。
三、消费维权难点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投诉案件也不断上升,有的投诉案件虽然投入了一定的时间和人力,但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其难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消费环境安全有待提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消费安全投诉成为今年上半年新的上升点,如住宾馆失物,在商场、超市购物时失窃或者摔跤等。因此消费者除了要加强自身防范外,经营者也要加强场地管理,积极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从上半年消费投诉综合分析来看,商品质量投诉依然是消费投诉的焦点,案件数量多,涉及商品类别多,消费者关注度高;随着网络消费的突飞猛进,快递行业投诉不断攀升,急需提高快递行业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食品安全问题依旧任重道远,监管部门应做好事前监管工作,依法建立长效机制,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由于部分经营者不诚信、不守法经营等主要原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没有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者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的供热企业不按国家规定提供服务,甚至欺骗误导消费者。归根结底,没有很好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把诚信守法经营当作企业发展的基础,没有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作企业发展的根本。
普通消费者对国家有关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够,不主动要求查看证照,不能有效预防侵权行为发生,消费后不主动索要各种票证,不主动要求签订合同,或不详细审阅合同内容即签订合同,没有保留有效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存在消费者不理性,盲目消费现场。
各级消费者协会、理事单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由于本身的工作量较大,在畅通投诉、解决消费投诉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个别承担维权的职能部门对消费维权重视度不够,专职专人配备上有欠缺;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形不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力,影响了消费维权的速度与效率。
今年上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少问题。主要是新《消法》实施后,许多新条规的适用与其它法律法规的衔接等正在逐步摸索与研讨,经营者对新《消法》规定不适应,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不高,维权工作人员、设备不足等,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全区典型案例
案例一:食品中有异物
2014 年3月20日 ,呼和浩特市消协受理了侯先生投诉,称在一超市以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袋无砂紫菜,回家后用开水泡食,发现内有异物,即将已泡过的和未泡的紫菜拿到消协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在其泡过的紫菜内有一约1.5x0.5厘米不规则的、颜色类似于紫菜且有弹性类似于皮革的异物。经多次联系,数天后福建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到呼和浩特市消协查看,承认紫菜内的异物为一皮革,原因是工人在清洗时,由于两者颜色相近,未能发现所致。工作人员宣读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指出不得生产销售有异物的食品,并讲解了新《消法》的规定,最终生产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赔偿600元。
案例二:农资赔偿
消费者赵先生是和林县一农民,于 2014年4月19日在玉泉区呼清路购买玉米籽种28袋,每袋70元,共计1960元,在 5月1日左右播种约40亩,按每年的种植方法覆膜、施肥、浇水等,出苗后发现出苗率明显偏低约30%左右,随即找到种子经营负责人实地查看,未给出任何答复。赵先生认为是种子质量问题,因多次协商未果,于 2014年5月20日到呼市消协投诉,其种植玉米的总投资达10万余元。 接到投诉后,呼市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种子是黑龙江省生产的,由玉泉区一种业门市部经销,其证照手续齐全。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出苗率低问题经销商认可,但并不承认种子存在质量问题,认为出苗率低有多种原因,不予赔偿,要求进行种子质量鉴定。消协认为,出苗率低是双方认可的事实,经销商提出出苗率低是多种原因造成的,要求鉴定也是合理的。经消协与农业部门联系,种子鉴定比较复杂,用时也比较长。鉴于这一情况,分析认为:现在已是5月下旬,即将超过农作物的播种期,如不及时处理,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经多次协商调解,经销商也理解农民所受损失的情况,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赵先生重新种植成熟期短的农作物,经营者补偿1.5万元后结案。
案例三:“棉绒”冒充纯棉花,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3 月17日,消费者陈女士来到扎兰屯市某床上用品商店为儿子结婚购买做被子用的棉花,在导购人员的推荐下,陈女士以每斤16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标注“新疆一级棉绒假一赔十”的棉花,买了10斤,共计160元,回家后,陈女士的丈夫对棉花进行了燃烧测试,发现棉花燃烧后有强烈的酸味且呈现焦状,非纯棉燃烧后呈现的灰烬状,为假棉花。陈女士气愤不已,来到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