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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服装厂老板欠薪18万逃匿三年投案自首

  工厂经营不善倒闭,欠了工人18万余元工资逃匿。后经劝说主动投案自首,虽结清了大部分拖欠工资,但根据刑法规定,工厂老板张某仍要面对刑罚。日前,石狮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工厂经营不善倒闭,欠了工人18万余元工资逃匿。后经劝说主动投案自首,虽结清了大部分拖欠工资,但根据刑法规定,工厂老板张某仍要面对刑罚。日前,石狮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事件回顾:

  2011年2月起,张某租赁灵秀港塘村一房屋无证经营服装加工厂,先后雇佣曹某、周某等人务工。期间,张某拖欠曹某、周某等26名工人2011年10月至12月工资共计183177.6元。后张某逃匿,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2011年12月22日,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张某发出限改正指令,但张某仍未支付工人工资。在张某逃匿期间,经相关部门见证,曹某、周某等几名工人,将张某服装厂遗留的设备、服装进行变卖。此次变卖共筹得款人民币9000元,并用来支付他们被拖欠的50.1%的工资。

  去年年底,张某逃匿至广州,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劝说下投案自首。在取保候审期间,张某主动联系被拖欠工资的工人,除剩余两名工人工资款3600元未结清外,其他大部分被拖欠工资已结清。

  日前,石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当场支付剩余的3600元工资款,但根据刑罚相关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张某案发后能主动结清拖欠工资,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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