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SCP59号),同意接受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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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2.50+0.020.81%
中国银行2.72+0.010.37%
建设银行4.11-0.01-0.24%
工商银行3.55-0.02-0.56%
北京银行7.70-0.10-1.28%
1、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上述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规定,做好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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