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还是歇班,所以来逛街买衣服!”昨天下午,和朋友一起来购物的消费者李女士在银河国际购物中心接受记者采访时说,“GAP的促销活动还没结束,而且凭会员短信还能享受折上折。我们一共买了1200元衣服,优惠后只花了700多元!”
据了解,李女士所购买的衣服中有一件原价149元的T恤,综合多项优惠后仅为44元,颇为实惠。同时另外几家时尚品牌的店员也介绍说,国庆黄金周后夏季服装仍然在打折,另外一些上市不久,节日期间没有促销的应季秋装和鞋类也加入了优惠的行列,平均的优惠幅度在20%左右。
记者昨天下午还走访了其他几家商场和购物中心,尽管客流量与国庆黄金周期间相比明显回落,由于促销活动丰富倒并不显得冷清。据乐天百货、伊势丹等商场介绍,相关促销活动还将持续,部分新引进品牌的秋冬服装优惠力度最高达到8折左右,部分海外化妆品品牌也有额满赠礼、优惠套餐随心配等活动。
昨天19时左右,记者离开大悦城的时候看到,仍有不少车辆顺序驶入停车场。一位车主告诉记者:“黄金周期间外出旅游,没时间购物,所以今天下班后和朋友一起来逛逛,从微博上看到好多品牌促销还在继续,争取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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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阿里巴巴上市,不是京东与腾讯战略合作,而是微商!微商就像一个沉寂在海面之下的巨大火山,虽然在主流媒体上鲜于看到,但却在无数的朋友圈、微信群、QQ群涌动。“月入百万”、“流水千万”等等诱人的案例比比皆是,“坐在家里轻松动动手指就能赚钱”让人无比心动。
仿佛又回到了十年前淘宝崛起的黄金年代,无数屌丝拥有了梦想,他们渴望的是轻松家中坐,钱财马上来。仿佛又回到了那个遍地是赚钱机会、创业机会的时代。
然而,对于微商却有着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魔鬼,说她是非法传销;另一种是天使,说她是电商的颠覆者,屌丝的造富机。
让我们看看传销的定义:《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微商与传销的相似点:都是层级管理,不断发展下线(代理),下线一般都是亲朋好友,下线一般都要先购买商品;都是用轻松赚钱来作为宣传口号。
微商与传销的不同点:所销售的商品一般并非高价,多为面膜、服装等消费频率比较高的商品;根本目的是为了卖货赚钱,不是通过诈骗赚钱。
然而,事实也不容乐观。最近,各地警方频繁破获一些微商诈骗的案件。例如,7月合肥警方就破获一起微信传销案:“自2014年以来,有人对外以上海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伙同他人在某市各中小酒店,以发展“徽商城”的不同级别“代理商”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初步估算涉案价值50万元以上。”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乱象,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微商目前鱼龙混杂,真正想赚钱的和通过诈骗骗钱的搅合在一起,造成了微商发展的迷局。的确有真正做微商生意的,他们不断努力探索社交购物的经验教训,掘到了第一桶金。微商也确实让一些相对弱势的群体有了收入机会,例如在家带小孩的母亲、残疾人士、大学生等。但也有不少以微商之名,却行传销之实的人,发展代理的本质是引诱过来发展下线,进行诈骗。
笔者认为,真正的微商是值得鼓励的,他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电商的颠覆。表现为:
电商是做货的生意,以商品为中心;而微商则是做人的关系,是以人为中心。众所周知,电商时代都在追求爆品,只要产品足够好,价格足够吸引力,能够制造爆品神话。但微信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是社交的时代,这时候你和粉丝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才是最核心的东西。通过关系获得信任,通过信任卖出商品才是关键所在。
电商时代追求流量和入口,无论是PC时代还是APP时代,都是要追求流量导入,追求不断拉新客户,追求成为入口。但社交购物的微商时代,游戏规则变了,追求的是关系深度,你不一定要有太多的客户,只要将粉丝、用户的关系做深,维系老客户,提升购买频率,能够形成持续的购买。这时候做人的关系是核心,维护老客户是核心,提升复购率是核心。
微商的崛起是个现实,她预示着电商中心化时代的渐衰,分散化时代的来临,她或许能缔造一个微信版的淘宝神话。
当然,一切的前提是这个行业需要自律,需要规范,否则千里之堤将毁于蚁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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