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8月26日,沈阳市消费者高先生投诉称,他在沈阳某干洗连锁店花300元清洗皮鞋,取鞋时发现鞋被洗花,当即要求店主赔偿,但遭到经营者拒绝。
■工商说法:
《消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本案依据《消法》第五十二条和《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皮鞋清洗服务造成消费者的鞋洗花的后果,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在调解的过程中,具体赔偿的额度的把握,可视商品的实际价格、使用时间、新旧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处理结果:
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一次赔偿消费者1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来源: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