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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出台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形式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形式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梳理了已出台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借鉴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扶持小微企业的成功经验,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发展压力,激发大众创业潜力。

  《意见》共分4个部分15条措施。具体包括:支持小微企业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完善专利资助政策;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知识产权社团组织作用;调动和优化配置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加强企业专利信息利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实务技能;鼓励小微企业运用专利创业创新;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推进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舆论氛围。

  “十三五”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开始制定

  日前,工信部发布通知,部署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淘汰目标计划制订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确定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项目及产能,列入目标计划实施淘汰。协调环保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出相关行业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对达标无望及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生产线坚决予以淘汰。按照本地区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有序开展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环保搬迁、升级改造等工作,确定需调整退出的项目和时间进度,列入目标计划,按期实施淘汰。

  《通知》提出,对照“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制定制革、印染等15个重点行业2015年目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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