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税务风险,就是指企业在涉税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税企双方对这种不确定性的判断与认知。由于大企业涉税行为受到自身行为不当、税收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未能准确、完全、及时地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遭受法律制裁、财务丧失或者名誉受损的风险。
大企业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从税务管理角度,国家税务总局采取列名的办法来确定大企业。目前,已选定首批45家大企业作为定点联系企业。以国家税务总局45户定点联系企业为例,这些企业每年实际缴纳的税额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两成。
由于大企业组织结构庞大,生产经营复杂,多元化企业集团更是跨区域、跨行业经营,涉税事项繁多、重大且复杂,税务管理难度大。大企业由于业务总量大,一旦出现税收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都是巨大的。更重要的是,还将给企业带来重大声誉损失,并可能使企业陷入危机,严重影响其发展,甚至对宏观经济运行也带来波动。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大企业为防范税务方面的风险而建立的一系列税务风险管理自律性制度和程序,在企业的具体体现就是实施有效的内部税务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具体表现为大企业董事会等管理、治理机构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合理保证企业实现“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创造税务价值”目标的一系列内部流程、规范等。
推动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不仅要求税务机关在顶层设计上继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更要加强税企之间合作,建立税企有效沟通交流的机制、平台,不仅通过加强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帮助、激励大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还要积极利用大企业管理人才、知识和经验优势,促进税务机关自身大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实践水平的提升,形成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
为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制度规范,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有关部门应尽快将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纳入国家法律范畴,使大企业在处理内部税务风险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税务机关在开展对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时有明确的执法依据。
二、提升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组织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于行业跨度大和涉税事务复杂的大企业设立相对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对于经营行业比较单一、涉税事务较复杂的大企业成立税务风险管理组,隶属于财务部。对于经营行业比较单一、涉税事务较简单的大企业设置税务总监或者税务管理岗位。
三、积极发挥税务机关在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中的作用。在自愿、平等、公开、互信的基础上,税务机关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共同承诺税企双方合作防控税务风险。税企双方确定税收遵从协议签订意愿后,依序进行共同磋商、起草协议文本、签订协议等工作程序。税务机关通过掌握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内部审计等不同岗位职责,帮助企业了解税收风险相关知识,并通过对人员培训,使其熟悉潜在税收风险及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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