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从2014年起外贸企业出口集装箱实行与生产企业出口集装箱相同的退税政策,企业出口到堆场的新造集装箱,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退税凭证的,准予办理退税。
对于新造集装箱出口问题,税务总局曾经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出口集装箱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48号),规定生产企业生产出口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指定堆场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即使未填写运输工具名称等信息,仍准予办理出口退税。
随着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部分外贸企业也通过上述方式出口新造集装箱,出口时,集装箱不是作为一般货物报关,而是作为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一并出口,因而报关单上无法填写运输工具名称、航次等信息,无法完全满足出口退税审核的条件。部分地区税务部门近期在受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时发现,48号文件只对生产企业的出口集装箱做了规定,对外贸企业出口集装箱情形并未明确。
为了公平税负,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税务总局明确了企业出口新造集装箱的退(免)税规定,统一明确企业出口到堆场的新造集装箱,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同时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准予办理退税。这一规定,统一了集装箱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
推动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税务形象
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副局长董凤明带队的国家税务总局特约监察员集中检查调研组日前来绵,重点对基层税务机关在政风行风建设、纳税服务、税收征管以及反腐倡廉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调研。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娟出席座谈会。
在北川国税局、地税局,董凤明一行实地察看了相关工作情况,并对基层税务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给予充分肯定。在位于长虹商贸中心的虹系企业自助办税中心,调研组成员听取了国税机关和长虹集团强化税企互动、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服务的情况介绍。
随后,调研组与四川省和绵阳市的国、地税有关方面人员,以及绵阳市国、地税特邀监察员代表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董凤明充分肯定了绵阳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对税务部门创新服务举措、优化征纳环境、深化廉政建设给予高度赞赏。特邀监察员们也对绵阳税务机关全心全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特别是运用先进科技手段,为特大型企业长虹集团提供个性化服务等创新举措表示赞赏。
杨娟介绍了我市国税系统开展政风行风相关工作情况。她说,集中检查调研组一行来绵,对于绵阳税务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指导和促进作用,要求税务部门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以实际行动落实好检查调研组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希望,提升服务,树立更加良好的税务形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