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会计人员要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小微企业会计核算行为。
首先,小微企业只有规范会计核算,才可能符合查账征收要求,就可以避免核定征收情况下由于盈利水平较差甚至亏本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公平现象。
其次,如果小微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税务机关只能对其采取“核定征收”的征管方式。而根据国税发〔2000〕38号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
再其次,核算不规范会给小微企业造成损失。如税法规定小微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可以加计扣除。但在会计核算中,如果会计人员对技术研发场地和设备的折旧忽视不单独核算,就会造成没有用足政策而在加计扣除时少了金额最大的项目。
最后,税法中有很多规定都依赖于规范的会计核算信息。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就是指小微企业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如果会计核算不规范,“年度利润总额”将无据可循。
纳税申报是小微企业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均需按期及时申报。小微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处于筹建期、免税期、清算期,以及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等而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应按时纳税申报(零申报)。
此外,小微企业财会人员流动频繁,在财会人员离职的时候,管理者应主动提示离职人员先做完纳税申报,避免未按时纳税申报而给企业带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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