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的汪女士通过天猫商城,向位于厦门市鹭江道的一卖家买了一双运动鞋,价格为472元。穿了3天后,汪女士发现两只鞋的材质不同,且磨毛面褪色严重。她向该公司反映并提供了鞋子照片,不过卖家认为这是人为损坏,不予处理。
卖家称能提供该品牌运动鞋厂家的授权书、进货凭证、生产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且汪女士想要退货的商品已经穿过3天,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条件。经过鹭江工商所的调解,商家因为货值较小,答应退货。
据悉,新《消法》实施半年多来,消费者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其中,新《消法》推出的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低于500元、举证倒置、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条款,使消费者维权底气增加不少。据思明区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该局半年多来涉及新《消法》投诉有948件,占总投诉量的18.6%。
来源:海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