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证监会对于券商的发展是持积极支持态度的。如在今年9月19日证监会例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为落实“新国九条”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证监会近日下发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并清理取消有关证券公司股权融资的限制性规定。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要求各证券公司重视资本补充工作,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IPO上市,取消“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两项额外审慎性要求,并简化有关程序,提高IPO上市监管意见书的出具效率。
三是适当降低持股5%以上入股股东及信托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要求,并对入股股东长期投资规模不再做出要求。四是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利润留存补充资本,并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发行新型资本补充工具,如优先股、减计债、可转债等。
不过,在券商做大做强的路途上,确实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正视并加以解决。毕竟象国金证券收购粤海证券,申万与宏源证券合并,方正证券收购民族证券,这其中的一方本身就是A股上市公司。而对于非上市公司的券商来说,要想通过上市的途径来做大做强还非常困难。虽然证监会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IPO上市,但毕竟目前A股市场排队等待上市的公司多达600余家。
而另一条上市的途径——借壳上市,对于券商来说仍然还是“此路不通”。如今年10月24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仍然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而这种规定始于2011年8月证监会出台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在此之后,券商借壳上市的大门一直紧闭。
对于券商借壳上市保持慎重是必要的,毕竟在历史上,券商借壳上市曾经出现过违法违规的事件。如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司上市,当时就在市场上闹得满城风雨,当时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的弟弟就大量持有延边公路的股票。但即便如此,这种内幕交易应该只是市场监管的问题,如果因此对券商借壳上市“一刀切”,这无疑是泼脏水时把婴儿也泼出去了,是不利于券商发展的,与管理层支持券商做大做强的宗旨不符。
更何况借壳上市中的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不是券商借壳上市的专利,它同样有可能存在于其他公司借壳上市的过程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允许其他公司在主板市场实施借壳上市,却仍然不为券商借壳上市松绑,这对于券商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更何况《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借壳上市的门槛与IPO标准等同,因此,为券商借壳上市松绑也算不上是对券商的关照,只是体现出一种公平原则罢了。既然支持券商做大做强,而IPO之路又征程漫漫,因此,为券商借壳上市松绑是有必要的。毕竟这是券商实现做大做强目标的重要途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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