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6日开始,新版退市制度《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就正式实施了。新版退市制度的最大亮点是引入了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公司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都将实行强制退市处理。新版退市制度也因此得到了“史上最严退市制度”的美誉。
不过,11月15日,也即新版退市制度正式实施前夕,海联讯(300277)公司发布的一则《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却让新版退市制度露出了“伪君子”的马脚。在海联讯欺诈发行一事上,新版退市制度明显表现为一种制度作弊,让海联讯逃脱强制退市的命运,这也成为新版退市制度的最大不公。
自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2月23日发布《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以来,A股市场的股票退市制度经历了多次修改。虽然说上市公司退市执行情况总体上并不理想,尤其是欺诈发行上市公司逍遥于退市制度之外,市场对此颇有公愤,但这终究是受限于法律法规之故。因此,投资者纵然不满,但也无可奈何。不过,尽管如此,退市制度并不存在作弊行为,并没有退市制度有意让某某某公司逃生的事情发生。
但这一次推出的新版退市制度却明显存在制度作弊的嫌疑,有让海联讯逃脱强制退市制裁之意。而作弊的手法就是推迟新版退市制度的正式实施时间,让在案的海联讯在这段推迟实施的时间内结案,从而逃脱新版退市制度的制裁。由于新版退市制度是10月17日发布的,因此该项制度完全可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但新版退市制度却把实施时间推迟到11月16日。新版退市制度发布时,人们都还没有太在意这个实施时间上的玄机。但随着证监会对海联讯处罚决定的下达,这其中的奥妙也就显现出来了。
如在11月6日,证监会向海联讯下发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证监会对海联讯欺诈发行一案的查处情况;随后证监会又抓紧时间于11月14日向海联讯签发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如此一来,海联讯成功地逃过了11月16日生效的新版退市制度的制裁。换一句话来说,就是退市制度的作弊取得圆满成功。
但这种制度作弊的做法对于其他公司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虽然说在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下达之前,在海联讯欺诈发行案还处于证监会调查阶段的时候,海联讯的四位大股东就主动地赔偿了投资者的损失,但这种做法是不应该成为证监会从轻发落海联讯的凭据的。实际上,海联讯四位大股东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做法的醉翁之意非常明显,无非是为了破财免灾而已。毕竟如果海联讯退市了,四位大股东10亿元的财富就要泡汤,因此通过主动赔偿投资者8883万元损失来保护自己10亿元的财富,对四位大股东来说是值得的。这种做法从监管的角度没什么值得肯定的。因为即便海联讯强制退市了,四位大股东同样得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责任。
因此,让欺诈发行的海联讯逃脱强制退市制度的制裁是不应该的。尤其是这种逃脱有着制度作弊的嫌疑,这就更加不应该了。这实际上是对新版退市制度的玷污。既然欺诈发行的公司都可以逍遥法外,那么其他公司就更加没有退市的必要了。新版退市制度大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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