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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仨销售员伪造退货小票 骗商场2.4万私分

三名女销售员在沈阳一家大型商场卖家电。她们利用职务之便,伪造退货小票,3次从商场骗取退货款共计2.4万余元并私分。近日,法院判决,三人均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这里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沈阳:仨销售员伪造退货小票,骗商场2.4万私分。

  三名女销售员在沈阳一家大型商场卖家电。她们利用职务之便,伪造退货小票,3次从商场骗取退货款共计2.4万余元并私分。近日,法院判决,三人均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张丽、王欣、李娟都在沈阳市沈河区一家大型商场从事销售工作,三人共同在这家商场负责销售一种品牌的家用电器。因为三人都有过售货经验,上班初始,她们很快摸清了商场的操作流程。

  2013年9月28日,三人在该商场利用销售货物后为顾客退货的职务便利,用顾客购买4个智能坐便盖、2台洗衣机的购物小票,以顾客退货的名义,伪造退货小票。她们从商场先后获取人民币1.2万余元、6600元、5300元退货款后,并将这三笔退货款私分。

  不久,她们的行为败露,三人因涉嫌职务侵占被警方刑事拘留。她们对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退货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共同将赃款全部返还被害单位。

  三人交代,她们对商场的操作流程比较了解,退货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节是原始销售小票。有的顾客购物后,对销售小票随意丢弃,这些就被她们利用了。凭借这些销售票据,她们伪造顾客签名,向商场虚构退货事实,连续3次骗取退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销售货物后为顾客退货的职务便利,伪造退货小票,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三人均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一位商场的负责人介绍,在商场购物维权时,购物小票是重要的凭证。而现在很多消费者却随意丢弃小票,这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同时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不法分子可能用收来的小票换取发票,以“虚假的消费事实”从商场骗取发票。同时,他们往往将换取的发票出售他人,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禁止将发票作为交易牟利对象的规定。同时,这种收取购物小票的行为,也可能引发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类犯罪,以及其他涉税方面的犯罪。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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