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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box正式推出编辑Microsoft Office文档的功能

现在Dropbox更新了其iOS和Android平台的应用,伴随着这次更新,Dropbox遵守的他的承诺,正式推出了这项功能。

  还记得之前我们曾经报道过微软与Dropbox达成合作意向的新闻吗,在合作中,Dropbox表示将会给自己云端存储应用加入编辑Office文档的功能。

  而现在Dropbox更新了其iOS和Android平台的应用,伴随着这次更新,Dropbox遵守的他的承诺,正式推出了这项功能。更新后,用户可在Dropbox中开启并编辑Word、Excel和Power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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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认为,文档分享平台作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商业模式,需要合理的空间进行良性发展。而要解决平台方和权利人之间的矛盾,在立法上进行改变往往费时费力,国际上也逐渐偏向于减少立法的频繁变动,而在实际的执行中寻求解决方法。因此,司法实践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法官使用自由裁量应该慎重,不应对平台方施加过重的审查义务;权利人也应该积极维权,在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上传后,应行使通知删除的权利,尽量减少诉讼战争的爆发。

  张平进一步解释说,“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就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红旗飘扬一样,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作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为理由来推脱责任,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移除链接的话,就算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我们也应该认定这个设链者知道第三方是侵权的。张平认为在分享平台中,这一原则适用于一些知名的作品,或者点击率高的热门作品,不能认为所有的作品都适用“红旗”原则。

  国家版权局原巡视员许超认为,不同的文档分享平台的运营模式有相同也有不同,而平台方规避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未因为用户上传侵权文档而直接获取经济利益”,这应成为平台方设计运营模式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同时,当平台上出现了侵权文档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纵使平台方没有过错也应积极履行停止侵害的义务。许超还强调,视频分享网站要想区分网友上传的作品是否侵权相对容易,例如正在上映的热门影片,如果被某些个人用户进行了上传,可以较为容易地判断出其涉嫌侵权。但这一“应知”规则并不适用于文档,应对文档设立另外的判断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海军指出,判断平台方是否应知侵权行为的存在,现有的法律规定还存在着很多不明确和模糊之处,除了需要从立法上进行适当的探讨,法院的判决也很重要。法院的判决应该既解决个案,也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具体到中青文与百度文库的案件,法院认为对于浏览量比较大的作品,平台方具有“应知”的义务,并应当采取事前审核措施,这一观点值得进一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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