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丝被以假充真、汤锅不合格……喜欢网购的消费者,得对网上售卖的产品质量多留个心眼。昨天,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就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了5起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典型案例,而销售渠道正是“天猫商城”、“京东商城”或“1号店”等知名的电商平台。
据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介绍,“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缺陷瑕疵产品大量充斥网络,全国共查处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400余件。今年对5大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的专项抽查,合格率也仅为73.9%。昨天通报的5起电商产品打假案,当地质监局已对生产厂家进行立案查处。
据介绍,这些不合格产品多通过“天猫”、“京东”或“1号店”电商平台对外销售。记者昨天分别登录上述涉及的网店网址查看,显示“商品已经下架”或“找不到了”。
【5起电商产品打假典型案件】
●江苏杰翔羽绒有限公司生产以假充真蚕丝被,并通过“天猫商城”和“京东商城”等电商销售。
●苏州顺驰纺织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蚕丝被,并通过“1号店”电商平台销售。
●中国天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汤锅,并通过“1号店”电商平台销售。
●温州市南菱电气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插座,并通过“天猫商城”电商平台销售。
●余姚市居优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风扇,并通过“京东商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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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成了网购节日,但在网商促销中出现了不少虚假打折、赠送假劣商品等问题。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商家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情况下,不得标称“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促销中附赠的商品,也应提供“三包”服务。
征求意见稿共31条,首先规定组织者应对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核实,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等信息。
另外,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将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使用时限、使用条件、配送方式、配送价格、配送时限、促销规则的限制条件、促销范围外的商品或服务等信息向消费者公开。广告、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针对公众关心的价格问题,意见稿要求商家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如果在集中促销前提高价格的,应向消费者说明。
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如果因商家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达成,商家应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
对于促销中附赠的商品,意见稿要求商家也应提供“三包”服务。在促销活动中发放优惠券的,商家应标明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商家单方改变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的,应告知消费者,但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有奖促销时,商家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操纵抽奖。
来源:全球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