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建设包括不断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其核心是我国在对外事务中运用国际法治思维和国际法治方法来管理和调整涉外经济贸易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依法深化和保障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度,对今后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进行了总体布局。《决定》从七个方面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了要求
1、构建和完善适应开放型经济体制需要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一是要解决我国许多涉外经济和社会领域无法可依和立法不完善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出台和制定海外投资法;制定和出台统一的外国投资法,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实行统一的外资准入制度;构建服务和支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尽早出台口岸管理和自由贸易区法律;加强中、外公民在开放条件下权益的法律保护和依法管理,制定外国人管理法和领事法等,保证我国参加的国际规则在我国有效实施。
2、参加国际制度化权力博弈,积极参加国际规则制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3、增强我国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4、深化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健全我国国际司法协助体制,加强反腐国际合作,强化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保障我国涉外司法主权的有效行使。
5、运用国际法开展执法安全国际合作,打击三股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跨国有组织犯罪。
6、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7、加强我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和区际司法合作,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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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海关总署12日消息,2014年前11个月,内地与澳门地区双边贸易总值33.6亿美元,同比增长3.7%,高于同期中国外贸整体增速0.3个百分点。
澳门1999年回归以来,内地与澳门贸易增速高于中国外贸整体增速成为常态。
据海关统计,1999年至2013年,内地对澳门地区累计进出口302.9亿美元,年均增长11.9%。其中,对澳门地区出口271.3亿美元,年均增长12.1%;自澳门地区累计进口31.6亿美元,年均增长约10%。
从海关历年数据可以看到,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对内地与澳门地区贸易影响明显。1999年至2007年,内地对澳门地区贸易规模逐年扩大,进出口值从1999年的7.4亿美元扩大至2007年的29.2亿美元。2008年和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内地与澳门地区贸易出现负增长。自2010年起,内地对澳门地区贸易恢复增长,贸易增速从2010年的8%上升至2012年的18.7%;2013年进出口值达35.7亿美元,增长19.4%,增速明显高于同期全国7.6%的外贸整体增速。
澳门回归15年来,海关在推动双边贸易方面动作频频,包括推进通关便利化,深化实施《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并立足珠海横琴打造“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创新海关监管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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