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面检查湖南省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制定并发布专项整治标准,发动广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改正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凡同一时间内容纳30人以上,制鞋、制衣、物流仓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车间、宿舍等,均列入专项整治范围。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焊,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10大类问题是专项整治重点。
全省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规划、住建、国土、质监等以及经信、商务等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省采取铁腕手段,依法从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一律挂牌督办,对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无法整改的企业,一律挂牌督办并责令停产停业。同时,对于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集中连片区域,全省各级各部门将制定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为更好的促进火灾隐患整改,全省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全省还将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社会群众还可拨打“96119”进行举报投诉。
附: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深刻吸取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省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生产、物流仓储、电子通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对照《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配合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工商、安全生产、消防等行政许可的,要立即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厂房、库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改建;在厂房、仓库违规住人的,要立即迁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焊的,要立即改正;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要立即拆除或打通;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各级政府将组织检查组依法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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