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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庭”应运而生 职工维权有新“法宝”

想要告老板,可是又犯难?一种专门为解决职工和企业之间劳动争议的法庭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相继设立。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新探索,被称为“劳动法庭”的专门法庭有望成为依法维护职工权利的“法宝”。

  劳动争议案猛增

  记者日前在上海市总工会采访时了解到,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上海市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但在发生劳动争议后,职工面对用人单位出现“一面倒”的弱势,取证难、程序多、维权周期长等难题,使得一些想通过法律维权的职工知难而退。

  这种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说,当前受国内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等因素影响,职工就业、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经济权益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政治权利保障方面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劳动争议多发易发。

  据人社部统计,2011年至2013年,全国各级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总量分别为130.5万件、151.2万件、149.7万件,连续3年案件总量居高不下,在社会矛盾纠纷中成为第一位因素。

  郭军表示,近年来法院审判公信力不断提升,职工普遍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均为3到6个月,必要时还可延长。一方面法院存在审判任务繁重的压力,另一方面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客观上造成争议得不到及时解决,加大了劳动者维权成本,增加了矛盾激化的风险。

  据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茆荣华介绍,劳动争议案件在国内法院大多由法院民事庭审理,然而劳动争议案件与普通的民事案件在适用法律原则上有很多不同,例如民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就不完全适用。

  专业审判力量助力职工维权

  2010年,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设立了民事审判第三庭,专司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各基层法院也根据自身情况,或专门成立劳动争议审判庭,或在民事审判庭内设立劳动争议专项合议庭,开展劳动争议安全审判工作。

  “法院在裁审的专业性、司法和裁判的终局性以及执行的强制性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加强工会和法院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合作机制,使工会能更有效地争取法律资源、审判资源,实现诉讼与非诉讼机制的有效衔接,实现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最大效益和最佳效果。”茆荣华说。

  在工厂密集、职工人数众多的江苏无锡,这种专门审理劳动争议的法庭也已悄然建立。2010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江苏省中级法院中成立劳动争议审判庭,崇安、南长、宜兴和江阴等9个基层法院也相继成立了劳动争议审判庭和专业合议庭。

  两级法院的劳动争议审判庭和审判法官,全力构建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规律和司法工作特点的劳资纠纷化解审判模式,几年下来积累了行之有效的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经验。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调撤明显提升,年调解率均保持在70%左右,比2009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全市案件审理周期缩短,无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

  几乎同一时期,像上海、无锡这样的司法实践正在各地推进。2010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劳动争议审判庭。这是北京市法院系统首家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审判庭;2011年,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成立民事审判第四庭,专门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这是重庆市40个基层法院中首家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审判庭。

  成功经验有待推广

  据全总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职工总数已达到3.5亿,比2003年增加了1.2亿。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数量增长多、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围广、结案压力大的纠纷类型。

  2011年至2013年,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劳动争议分别为30.8万件、34.9万件和36.6万件。郭军说,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将成为社会矛盾纠纷中突出的、重要的因素。

  他还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庭成员完全由职业法官担当,欠缺用人单位、劳动者代表,职业法官可能对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争议利益的熟悉程度不足,迫切需要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参与。

  据了解,近年来工会界别的政协委员曾连续提出建议人民法院设立劳动法庭的提案。一些业内专家建议,在经济发达、职工队伍规模较大的地区中基层法院普遍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或者劳动法庭,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将会有力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组织专门化,更高效、公正地解决劳动关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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