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陕西省国税局、省财政厅《关于棉纺织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发布,我省棉纺织行业长期存在的“高征低扣”问题得到了解决。
所谓高征低扣,是指棉纺企业(一般纳税人)在棉花采购时执行的进项税率为13%,纱线产品销项税率为17%,这意味着棉纺企业即使没有实现增值,将购进的棉花按原价卖出,同样要负担税收,缴纳的增值税就产生“高征低扣”的情况。
省国税局、省财政厅《公告》指出,纳税人以皮棉生产销售普梳纯棉纱和精梳纯棉纱实行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精梳纯棉纱(每吨)按1.4724吨皮棉单耗数量计算;普梳纯棉纱(每吨)按1.1825吨皮棉单耗数量计算。以籽棉生产销售普梳纯棉纱和精梳纯棉纱,由纳税人自行申请扣除标准,并经税务机关审定后执行。
纳税人以棉花为原料生产织造物,应准确核算当月销售最终产品(织造物)所耗用的自产中间产品(普梳纯棉纱、精梳混纺纱、普梳混纺纱、精梳纯棉纱)数量,并依据耗用的自产中间产品数量,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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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2月8日公布1~11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据海关统计,今年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23.95万亿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2.2%。其中,出口13万亿元,增长4.4%;进口10.95万亿元,下降0.4%;贸易顺差2.05万亿元,扩大40.4%。
在出口商品中,服装出口1.05万亿元,增长4.9%;纺织品6289亿元,增长4.1%;鞋类3140亿元,增长11.3%;箱包1510亿元,下降2.9%;玩具803.6亿元,增长12.7%;服装等7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合计出口2.71万亿元,增长4.4%,占出口总值的20.9%。
海关统计显示,11月,我国进出口总值2.27万亿元,下降0.3%。其中,出口1.3万亿元,增长4.9%;进口0.97万亿元,下降6.5%;贸易顺差3348亿元,扩大60.5%
按美元计价,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9万亿美元,增长3.4%。其中,出口2.12万亿美元,增长5.7%;进口1.78万亿美元,增长0.8%;贸易顺差3325亿美元,扩大42.2%。
11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688.5亿美元,下降0.5%。其中,出口2116.6亿美元,增长4.7%;进口1571.9亿美元,下降6.7%;贸易顺差544.7亿美元,扩大61.4%。
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速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前11个月,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1.03万亿元,增长2%,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6%。其中,出口5.97万亿元,增长1.3%,占出口总值的45.9%;进口5.06万亿元,增长2.7%,占进口总值的46.2%。
同期,民营企业进出口8.27万亿元,增长6.2%,增速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4.5%。其中,出口5.59万亿元,增长8.9%,占出口总值的43%;进口2.68万亿元,增长1.1%,占进口总值的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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